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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李鬼”屡禁不止 私募也不“太平”中基协公开打假

2021-08-23 09:21:41来源:北京商报

基金业“李鬼”屡禁不止,为提醒投资者谨防被诈骗,相关基金公司频频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辨别。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2日,年内已先后有18家基金管理人因被仿冒而发布相关澄清公告。其中,不法分子的冒用行为包括诱导投资者下载App进行股票配资、诱导投资者进入虚假客户群等。另外,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披露,期还有个别中介机构冒充协会工作人员赚取不法利益。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以存在特殊关系为诱饵并骗取高额服务费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李鬼”屡禁不止年内已有18家公募被仿冒

年来,有关网络台仿冒基金公司的情况屡有发生,使各家基金公司不得不经常地发布澄清公告,以防投资者上当受骗。公开资料显示,截至8月22日,本月以来已有招商基金、申万菱信基金、恒越基金等公募接连“中招”。

具体来看,申万菱信基金在8月20日曾发布公告称,期有不法分子冒用申万菱信基金的名义,诱导投资者下载“申万金科App”进行股票配资等活动的情况。恒越基金也曾在本月发布提示公告表示,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通过微信、二维码、网页链接等方式传播仿冒网站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活动,骗取投资者资金。

无独有偶,招商基金也被同样的“招数”模仿。据悉,不法分子冒用招商基金、招商基金员工名义,通过联系投资者、诱导投资者进入虚假客户群,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群”“招商基金VIP202”招商基金股东群第68群等;同时还通过发布虚假二维码、“招商基金App”手机客户端等方式从事诈骗活动。

结合前述情况,上述基金公司在相关公告中进一步明确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联系方式。恒越基金也提醒投资者,为防止投资者个人信息及投资信息泄露,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图片或点击来源不明的网页链接,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或盲目支付任何可疑费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上述公募机构被仿冒情况并非个例,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2日,包括上述3家公募在内,年内已有18家基金管理人因被仿冒而不得不发布提醒投资者警惕不法分子的提示公告。

在百嘉基金董事、拟任副总经理王群航看来,无论股票还是基金,当市场行情好、赚钱相对容易的时候,骗子就“苔藓般”增加。而期公募机构频频被仿冒的情况出现,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公募基金期发展状况较好,才会防不胜防地被仿冒。

私募也不“太”中基协公开打假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基金管理人被仿冒,还有不法分子打着中基协的名号赚取不法利益,更有个别中介机构被中基协“点名”批评。

此前在8月20日,中基协发布严正声明表示,期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罔顾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有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保壳、买卖壳服务”“团购审计报告”等幌子,甚至冒充协会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混淆视听,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赚取不法利益。

此外,中基协还点名了个别中介机构扰乱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的行为。其中,宁本咨询、祺瑞府咨询(又名“番茄挂靠”)等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杭州宁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其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与咨询等。而祺瑞府(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6年5月,该公司旗下还有多家“祺瑞府系”子公司,如广东祺瑞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祺瑞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询“番茄挂靠”的官网发现,该公司是一家为私募基金公司提供各类金融人才的猎头服务台;据其官网显示,该公司还可以满足各大私募基金公司人才的需求,为金融行业精英人才提供专业的猎头服务以及各类金融牌照服务。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基协提醒道,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过程中,协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私募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或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许诺的所谓“包通过”“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专业移除异常公示”,以及打着协会工作人员旗号承诺可以沟通协调、代为办理的,都是骗局。

王群航认为,“上述情况也给想做私募的机构一个提醒,若严格按照协会公布的登记备案要求去做,则没有做不成的事情;但是如果自身条件有缺陷,或不完备,因此就想走捷径,想蒙混过关,则是徒劳。无论私募或者公募机构,相关流程都必须合规。”

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上述仿冒公募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又会遭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诱导配资等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存在特殊关系为诱饵并骗取高额服务费的行为,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225条、266条之规定,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判处五倍罚金,诈骗罪最高则可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相关基金公司也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保留对任何冒用公司、公司员工及旗下基金名义进行诈骗或开展其他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中基协也在上述声明中提醒道,已在官网公示不予登记、中止登记的申请机构及经办律所、律师信息,请各申请机构关注协会官网公示信息,谨慎选择中介机构。

在“李鬼”屡禁不止的背景下,基金管理人怎样有效规避上述现象的再次发生?王群航建议道,各公募在发现相关情况后,需及时发表声明,提醒投资者。其次,公募基金需利用好可以公开宣称的优势,更加大力地、常态化地推广宣传其官网、客服电话、App,做到更多的普及和下沉。对于投资者而言,则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对于非出自公募基金公司方面的非直接服务。

(记者孟凡霞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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